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度科研项目结项通知
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2016年度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的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所有项目(详见表一)均应进行结项验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填写《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我中心,待批准后执行延期,并参加下一年度结项验收。无故不按期结项,视同自动终止研究,将予以撤项,并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追回已划拨的经费。
二、结项验收的要求
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必须完成了《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批准的研究计划并达到了如下要求:
(1)重点项目:完成高质量的5万字以上的调研报告一部,或专著1部,或该项目专题论文集1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正式发表与该项目主题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含在《中国语情》和《中国语情特稿》上发表,其中,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或符合立项要求的其他类型成果。
(2)一般项目:完成高质量的2万字以上的调研报告一部,或专著1部,或该项目专题论文集1部,或获得司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正式发表与该项目主题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含在《中国语情》和《中国语情特稿》上发表),或符合立项要求的其他类型成果。
(3)所有成果须标明“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最终成果须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包括:
1.《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原件1套(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
(二)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报送纸质材料,并同时发送《结项鉴定申请书》电子版至zgyq@whu.edu.cn。
(三)报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振华楼文学院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604室)(430072)。
联系人:辛海霞
联系电话:027-68752425
表一: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科研项目立项
附件:
《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
《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2018年11月5日
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