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有关省、自治区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国家语委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全面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信息化条件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信息化条件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全面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为便利语言文字使用而制定的由使用者共同遵守的语言文字本体及应用规则,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建国以来,国家先后研制发布了一大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信息与文献——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等国际、国内一系列重要规范标准的发布实施,基本形成了相互联系补充、比较系统完整的规范标准体系,在文化教育、新闻广电、印刷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信息化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影响最为深刻、对世界文明影响最为深远的大趋势之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迅速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必将对语言生活和语言文字本身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引领全面创新发展,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这一形势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现有规范标准体系中还存在一些规范标准适用性不足、面向信息化时代需求的针对性不强、规范标准制修订和宣传贯彻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增强适用性、提升针对性、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国家发展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以适应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发展为引领,以体制机制完善和科学研究为保障,注重框架层级、强化质量意识、推动服务应用、实现深度融合,有效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体系化治理能力,为语言文字事业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满足社会语言生活需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各领域各方面规范标准的种类、数量、内容等,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形成合力。充分考虑信息化时代要求,以及现状和目标、近期和长远、国内和国际等关系,做好顶层设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规范标准的实际和需求,把握特点和规律,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坚持上下结合。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规划阶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考虑必要可行;在实施阶段明确主攻方向,强化统一操作。
坚持有序推进。明确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基础和条件,把握推进节奏,不急于求成。
坚持突出实效。做好基础性和应用性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规范标准之间相互制约或产生抵触矛盾,对没有实际效果的及时调整。强化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
坚持稳定开放。既有稳定性,又有灵活性,实现平稳、开放并与国际接轨。通过体制机制实现规范标准的有增有减、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明确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框架内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和发布有序推进并不断丰富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分层级协同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规范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得到有效落实,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不断完善提供制度体系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体系
顺应信息化时代语言文字应用的新形势,设计层级关系合理、具有前瞻性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
1.明确框架结构。构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专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为基本类别,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为层级,语言文字一般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规范标准协同发展的主体架构。规范标准的种类内容覆盖社会语言生活,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主要领域,做到基本够用管用。形成以国际标准为参照,以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层面的规范为主要方向,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必要补充,以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重要拓展的健全发展的规范标准体系(参见附表)。
2.加强调研评估。对现有规范标准进行兜底摸查,全面梳理。了解各种规范标准的效力和效果,区分高效规范标准、中效规范标准、低效及无效规范标准。重点调研教育、行政、编辑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和窗口服务行业,了解现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缺失、矛盾和冗余等情况。对接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摸清现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信息处理中贯彻落实情况,了解信息技术发展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研究解决途径。
3.立、改、废兼举。自上而下及时研制、修订、替代和废止一批规范标准。对于空白、缺失或者薄弱的,应投入足够力量,尽快研制、发布;对于内容合理、应用需求较高但实施效果欠佳的,采取监督检查、配套支撑等措施,提升实施效果;对于应用需求较高,但因内容争议较多而影响实施效果的,积极开展研究,进行修订;对于应用需求不高、实施效果较差或者多年未得到实际应用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替代或废止。
(二)丰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相关信息处理规范标准
1.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体规范标准。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配套规范,面向汉字教学和字库建设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表内汉字字形规范,面向古籍整理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表外一定范围内汉字字形规范。促进汉语拼音充分发挥作用,总结梳理《汉语拼音方案》实施情况,研究完善和修订相关规范标准。完善普通话语音标准,研制普通话轻声、儿化规范。制定《中华通韵》,为当代汉语诗歌、韵文创作提供用韵的依据。充实普通话词汇规范,继续研制和发布异形词整理表,研制字母词分级词表。继续做好外语词中文译名的规范工作。
1.建立规范标准制修订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国家语委主动协调,主管职能部门主导,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力量协同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分年度有序组织推进。
2.完善规范标准的研制、发布程序。严格申请、立项、评审和发布等程序和要求。完善《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等管理规章,推进规范标准管理机制的科学化。
3.鼓励多方参与。鼓励相关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和学术团体参与或主导不同层级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和宣传推广工作。
4.建立反馈机制。研制单位作为反馈机制主体加强与规范标准使用领域的联系,建立常规化的高效沟通渠道,在制修订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在实施阶段征集评价和修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