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国家语委科研基地,也是国家语言文字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为了将中心的科研工作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同时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中心工作的积极性,特设立学生科研专项。即日起开始面向武汉大学全校公开受理,现根据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制订的《学生科研专项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第一条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国家语委科研基地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正式科研项目,按年度立项,纳入中心的统一管理。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资助额度一般为2000元-5000元。
本次拟立项10项以内。
第二条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为武汉大学各类在校生,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承担了中心较多的或重要的工作,表现良好;
3.申报选题切合中心主旨,属于语言监测分析、语言政策与规划、当代语言生活研究等领域;
4.没有未结项的中心项目。
第三条 立项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学生科研专项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提请中心相关教师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人若为中心工作团队成员,须由所在团队教师负责人推荐。
2.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中心语情监测分析室和事业发展研究室负责项目初审。
3.中心主任扩大会负责终审。
4.获得终审批准的项目,由中心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四条 项目实施
1.获得立项者自中心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起,启动研究工作,认真落实研究任务。
2.承担中心项目期间即为中心研究人员身份,发表与项目有关的文章须注明“本成果得到了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学生科研专项资助”字样;使用项目经费参加学术活动,表明身份时,在标注所在学院的同时,也须标注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3.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心语情监测分析室负责。中心各工作团队推荐申报的项目,由各团队教师负责人协调具体实施。
4.项目经费由各项目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掌握使用,凭真实、正规的发票到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结项要求及办法
1.完成了项目申请书设定的研究任务,在《中国语情》或《中国语情特稿》上发表文章不少于1篇,即可自动结项。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发表,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由中心组织审核。
所有项目,原则上不得逾期。
2.未经中心批准而不按要求结项者,收回其项目经费和立项证书,并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中心项目。
本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zgyq@whu.edu.cn,纸版一式两份送至振华楼文学院604室。
联系人:辛海霞
联系电话:68752425
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