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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78号(教育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教育部 原作者: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9-09-26

教提案〔2019〕第42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汉字“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不利于文化传承”问题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作为工具,应当便于使用。自古以来,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演变趋势十分显著。简化字伴随着汉字的产生而发展,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汉字就有了简体形式;南北朝以来楷书、草书、行书中也不断有简体字产生。现行简化字即是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通过搜集、整理、筛选千百年来在民间通行的简体字,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简化字体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确定的,具有历史继承性、体系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从汉字形体构成的规律看,形声构字是主要的构字方法,如果仅从会意字方向去理解汉字,就背离了汉字构形事实。

此外,文字并不完全等同于文化,文字是记录、传递文化信息的工具,中华文化的大量信息是通过汉字记录下来的。要读懂这些信息首先要能读懂汉字记录的各个历史时期的汉语书面语,但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汉语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现在通过文字资料了解古代文化信息的困难主要在于记录这些信息的语言从古至今发生了很大变化,认识繁体字的人不经过专门的古汉语、古代文化知识等的学习、培训,也一样读不懂古典诗文,不能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知晓中国文化的由来。同样,现在古典诗文都已经有简化字版,如果不经过专门训练,也一样读不懂。

另据国家11个部委(局)组织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对全国阅读繁体字书报困难程度调查的数据显示,阅读繁体字书报“基本没有困难”和“有些困难但凭猜测能读懂大概意思”的比例占58.69%;“困难很多”的比例占41.31%,多集中在西部省份。这表明,多数人基本能够认读繁体字。

二、关于中小学繁体字识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

但在中小学经典阅读和书法教育中,会涉及繁体字教育有关内容。经典阅读方面,教育部积极推动中小学经典阅读,按照《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相关要求,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教育体系创新计划等,使广大青少年亲近中华经典,青少年在学习经典的过程中,会接触繁体字文本,认识繁体字。书法教育方面,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二﹝2013﹞1号),明确书法教学中文字的使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硬笔教学应使用规范汉字,毛笔临帖要以经典碑帖为范本”,经典碑帖中也会涉及繁体字。

当今语言生活中,繁体字仍将在发展文字艺术、加强两岸四地以及海外华文区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我们将在坚持国家文字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调研,开展繁体字相关研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语言服务。

感谢您对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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