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语情监测分析室副主任李佳博士长期跟踪汉语方言研究,日前发表于《中国语情特稿》第11期的《方言使用入法宜慎行》一文,得到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高度重视,认为该文对有关政策的制订提供了现实依据和法理依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关领导专门致电李佳博士表示肯定和感谢。
该文鉴于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通过公共媒体、两会提案、信访等途径,要求行政机关在方言保护方面进行作为、甚至要求立法机关为方言立法的呼声日渐增多的情况,针对某地2015年出台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据悉,这是我国首部明确界定方言社会使用的地方性规章),从立法依据、上位法、方言等级测试的合法性以及奖惩标准界定四个方面,对该《办法》涉及方言条款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若干建议。法理明晰,分析透彻,建议可行。
另据了解,李佳博士此前还撰写了《部分地区方言课程进入基础教育》《“闽南语”、“沪语”称谓滥用成风 亟待立法规范以防被人利用》等研究方言问题的文章,其中《“闽南语”、“沪语”称谓滥用成风亟待立法规范以防被人利用》得到了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的重视和采用,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方言称谓关乎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 亟待引起各方重视》一文,被收入《语言文字决策参考》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