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测语言生活 解读社会万象 提供决策咨询 服务国家发展
语言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语言政策 > 语言法规

关于宣传实施《中国通用音标符号集》《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标记规范》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原作者: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发布时间:2007-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语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公室: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语言文字规范《中国通用音标符号集》和国家标准《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标记规范》已出版发行。

《中国通用音标符号集》规定了中国通用音标符号的分类、排序和命名等原则。该规范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语言教学、语言调查、语言研究及出版印刷等领域音标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

《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标记规范》规定了信息处理中现代汉语词类及其他切分单位的标记代码。该标准的发布,将促进汉语信息处理系统词类标记的标准化,有利于语言资源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现寄去两项标准,请做好宣传实施工作。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007年10月15日

本网站是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托建设的语情信息资源平台,主要为学术研究提供无偿服务。如果有错误或侵权的情况,请著作权人致函zgyq@whu.edu.cn,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感谢支持!
系列资源 | 注册
用户名:
真实姓名:
身份证明资料:
上传
上传
上传
上传
请申请注册的用户上传加盖所在机构公章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请输入有效的电子邮箱,以确保收到审核结果。
验证码:
系列资源 | 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系列资源 | 找回密码
用户名:
手机号:
邮箱:
新密码:
确认密码:
验证码:
邮箱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