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
来源:国家语委
原作者:国家语委
发布时间:1988-0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局:
由于社会用字近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6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6196字)已不能适应实际使用的需要。为了促进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满足出版印刷、信息处理以及其他方面的需要,特制订《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7000字),现予发布。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是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基础上制订的,字形标准未作新的调整。
根据近年来汉字应用的实际情况,删去《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的50字,增收854字,其中包括尚需使用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中淘汰的异体字15个。《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包括了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于1988年3月2日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确定的字形标准,规定了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数和笔顺。字表发布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即以此为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15个字,也将作相应调整。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古籍出版和有其他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这个字表的限制。
本通知及附件《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转发当地各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印刷厂、字模厂。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198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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